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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 “河北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

作者:河北生态环境发布 2020-08-19 04:54  1172 浏览量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立涛向大家介绍今年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翟佳麟,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周久建,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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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二级调研员袁金辉: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立涛,向大家介绍今年我省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翟佳麟、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周久建、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主任王晓利,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何立涛副厅长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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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何立涛: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大家好!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河北省大气办和省生态环境厅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全省今年1-7月空气质量改善状况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开展8-9月集中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工作安排。
  一、持续攻坚发力,空气质量实现全面改善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系列攻坚行动,空气质量实现持续好转,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主要呈现四大特征。
  一是全省PM2.5平均浓度大幅下降,4、5、6、7连续四个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7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0%,高于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下降幅度2.2个百分点,特别是4、5、6、7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33、30、30、34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4月份PM2.5平均浓度为2013年以来首次达标。
  二是优良天数大幅增加,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1-7月,全省优良天数137天,同比增加19天,其中邯郸市同比增加47天,衡水市同比增加32天,保定市同比增加31天;优良天数比例64.5%,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增幅3.6个百分点;全省重污染天数9天,同比减少5天,其中邢台市同比减少15天,邯郸市同比减少11天,石家庄市同比减少10天。
  三是6项污染物全面下降,臭氧实现2015年以来首次下降。1-7月,全省PM10平均浓度8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5%;二氧化氮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一氧化碳平均浓度2.0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臭氧浓度1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6%,下降幅度分别高出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降幅2.8、14.4、1.3、2.0、4.5个百分点。其中臭氧为我省2015年以来历史同期首次同比下降。
  四是各设区市空气质量全部改善,传输通道城市改善明显。1-7月,各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部改善,PM2.5平均浓度除承德、张家口市同比持平外,其他各市下降幅度较大。其中邢台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下降20.2%、22.2%,邯郸市分别下降19.7%、18.3%,保定市分别下降17.9%、16.9%。
  二、坚持标本兼治,大气污染重点治理扎实推进
  (一)科学组织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王东峰书记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委专题会议,亲自审定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方案,许勤省长多次召开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等,亲自部署推进重点治理工作。袁桐利、葛海蛟等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指导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突出顶层设计,制发实施2020年工作方案,修订考核办法,将重点治理任务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省大气办聚焦重点时段,组织实施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2-3月大气污染治理攻坚、4月扬尘污染防治攻坚、5-9月夏季臭氧污染防治会战等系列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针对承德和张家口一季度空气质量恶化问题,精准指导两市开展空气质量管控攻坚行动,实现两市1-7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持平。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职责分工,扎实开展重点治理攻坚。各市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调度,全力督导推进,强化工作举措,有力有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强化治本攻坚,“四大结构”调整取得扎实进展。
  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坚定不移压减过剩产能,1-7月,全省压减退出煤炭产能150万吨、焦炭产能62万吨,淘汰火电机组7.8万千瓦,关停平板玻璃产能840万重量箱,工业企业退城搬迁3家。2018年-2020年7月,全省共压减退出钢铁产能4757.4万吨、水泥产能647.4万吨、关停平板玻璃产能2310万重量箱,退城搬迁和关停重点污染工业企业49家,提前超额完成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同时,省政府出台《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制发水泥、平板玻璃、锅炉、陶瓷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地方标准,全面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陶瓷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7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175个,完成工业炉窑深度治理1623台;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959家,实现动态清零。
  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严格散煤监管,强力推进散煤整治攻坚,坚决取缔散煤无照经营网点。大力实施清洁取暖工程,2020年全省双代任务300多万户,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淘汰燃煤锅炉1063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3015台、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160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711台。
  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大力实施公转铁,货运结构明显优化。全省1-7月铁路货运量完成2.64亿吨,完成率61.5%。全省41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具备岸电供应能力,完成率113.9%;坚决治理柴油货车污染,出台《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全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城市车辆7月1日起执行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全省完成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5700余辆,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1.46万台;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共查处超标车辆1.86万辆次,黑烟抓拍1041起。制定《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完成编码登记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6.31万台。
  在用地结构调整方面:出台《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组织实施扬尘攻坚月专项行动,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15015个,发现并整改扬尘问题1300余个。完成建筑施工场地扬尘达标整治6358个,改造工业企业料堆场90家。出台《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核实处置露天焚烧火点7179个,立案处罚3742件,行政拘留363人。
  (三)突出协同治理,臭氧污染防治效果明显。印发《关于加强臭氧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聚焦5-9月臭氧污染高发季节,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突出抓好VOCs排放削减,协同推进NOx控制,对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行业、移动源、生活源等实施综合整治。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国家新发布的6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标准,推进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汽车维修等行业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试点;加快推进车辆排放标准提升,7月1日起,我省重型城市车辆执行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强化重点治理,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大的2376家重点行业企业,完成“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列入年度计划的271家深度治理项目完成246家。加强帮扶执法,大力宣贯生态环境部《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标准》正式实施前,组织各地对9009家涉VOCs企业开展摸排帮扶,指导并督促3494家问题企业完成无组织排放整改。对230座加油站、6座储油库、20辆油罐车专项抽检,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总体合格率83.04%,较上年度增加8.71个百分点,对检查发现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39家加油站,督办各地依法查处。实施生产调控,鼓励具备条件的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在夏季高温时段实行生产调控,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高温天气期间错时作业(应急施工除外),组织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出台了晚间加油优惠政策。强化预测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臭氧污染分析研判,在工作群逐日通报各地前一天臭氧平均浓度,提前5天预测出逐日臭氧浓度变化范围,督促可能出现臭氧轻度以上污染地区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降低前体物排放强度,力争将臭氧污染天气转为优良天气。
  (四)严禁“一刀切”,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抓好控疫情、促发展、保蓝天各项工作,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差异化管控,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第一时间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医疗器械、关键原材料、医药生产等1185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范围,全力支持企业保质扩量、正常生产。截至目前,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累计达到4463家,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企业,优化监管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执法频次。
  三、强化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下一步,我省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8-9月集中攻坚,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力争增加8天左右,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一是深入开展臭氧污染系统治理。重点围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对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专项检查,严禁VOCs处理设施不运行、旁路直排,严查第三方监测数据造假。引导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尽可能不在8-9月期间安排检修作业,确需停检修的,强化重点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对确需施工的市政工程,调整生产作业计划,避开上午8时到下午6时高温时段。8月底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9月中旬前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城市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中型(三个基准灶头)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管理,严禁城市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
  二是扎实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推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炉窑。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臭氧前体物排放控制,确保早完工、早见效。
  三是开展柴油货车尾气治理。加快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完成我省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车辆,8月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控制装置安装任务。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以上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年底前完成60%以上。全面实施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现超标排放车辆检验与维护的闭环管理和数据共享。组织开展路检路查和溯源性入户抽查,常态化开展清洁油品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油罐车。
  四是开展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建立城市降尘、道路扬尘通报考核制度,每月城市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扬尘污染物排放“双达标”整治攻坚行动,逐条对标《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档升级。加大城市(县城)道路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强化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机械化清扫和破损路面修复,每月进行城市道路降尘监测通报,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五是保持“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零”行动,重点对辖区交界处、城乡结合部、工业大院、产业集聚地等重点区域强化巡查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动态清零。严禁“以停代治”“以罚代改”,严禁放宽标准要求,严禁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对全省2017年以来排查整治的13.17万家“散乱污”企业开展“回头看”,对达不到整治标准的立行立改、边查边改,9月底前所有“散乱污”企业全面完成核查验收工作。
  六是扎实推进散煤污染治理。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宜新能源则新能源,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确保采暖季前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清洁替代。组织开展劣质散煤管控“百日会战”,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劣质散煤行为,9月底前,散煤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坚决防止散煤复燃,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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